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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

2026-11-02 14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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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开征求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
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中关于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要求,加强对核技术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,确保辐射安全,我部组织对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进行修订,形成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/)“意见征集”栏目检索查阅。


各机关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,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,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。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4日。


联系人: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孙跃先

     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王寅宁


电话:(010)65646153

     (010)82205504


邮编:100006


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


邮箱:wangyinning@chinansc.cn


附件:1.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(修订征求意见稿)

     2.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编制说明

     3.征求意见反馈单

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

2026年10月24日


(此件社会公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