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发布《放射性药品生产检查指南(试行)》的通告,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
近日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发布了《放射性药品生产检查指南(试行)》的通告,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。全文如下。《放射性药品生产检查指南(试行)》的通告指出:放射性药物除具备普通药物的特点外,还具有放射性、不恒定性、自辐射分解、化学量少等特点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将放射性药品定为特殊管理的药品。放射性药品因存在一定的特殊性,其监管与普通药品存在较大差别。本指南旨在为放射性药品生产现场检查提供指导。检查员可参照本指南要求检查放射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情况,科学客观地评价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