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2-05 15:41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,规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,我部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(二次征求意见稿)》,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。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/)“意见征集”栏目检索查阅。
各机关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。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,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。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。
联系人: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彭慧
地址: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知兴东路9号
邮编:102446
电话:(010)82205517
邮箱:penghui@chinansc.cn
联系人: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孙跃先
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
邮编:100010
电话:(010)65646153
附件:
1.征求意见单位名单
3.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(二次征求意见稿)》编制说明
4.征求意见反馈单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
2026年2月2日
(此件社会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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